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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抱不平 换来牢狱之苦

时间: 2016-07-22 17:07 点击量: 445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郑志青)近日,鹤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李某在容美镇某停车场务工,刘某与妻子郑某在该停车场入口通道旁住宅经营棋牌室,双方经常见面,素无矛盾。2015年7月,被告人李某、覃某饮酒后步行回停车场,遇见郑某在路边哭泣。经询问了解到其哭泣系与丈夫刘某发生矛盾引起,为了给郑某打抱不平,李某来到刘某住处,询问刘某郑某哭泣的原因,并与刘某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覃某见李某与刘某两人动手,加之自己酒后亢奋,上前给李某帮忙。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

  鹤峰县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覃某与被害人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覃某已依照协议全部支付赔偿款6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刘某的谅解。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