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颖)9月26日下午2时许,在椿木营乡挖断山村村委会的院子里,宣恩县法院长潭河法庭正在对一起债务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原告郑某清诉称被告郑某明曾于2008年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郑某清借款三万元整,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迟迟未还款,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长潭河法庭审判工作人员在向被告送达时了解到,被告郑某明家有一位瘫痪在床的老母亲,需要其时时照看,且考虑到椿木营至长潭路段施工,交通不便,为落实司法便民宗旨,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长潭河法庭决定采取流动审判方式,选在距离双方都最近的地方开庭审理。
庭审当日,宣恩法院执行团队干警正在此地处理执行案件,在他们的鼎力协助下,维持了流动法庭的庭审秩序,顺利完成了该案件的审理工作。
“我还是在电视上见过流动开庭,没想到今天我自己也亲身经历了,这开庭审案子还可以搬到我们村里来审,真是方便啊!”,原告如是说道。“流动法庭”审案,工作简捷、高效,便民、利民,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流动法庭”进村入户,法官贴近群众、了解民情、接地气,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