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宜靖)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还收购,最终获刑。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8岁的谭某系利川人,2011年11月11日,被告人谭某在利川市汪营镇听彭某说,有三个年轻人要卖一辆摩托车,价格很便宜。谭某遂找到急于销赃的向某等三人(另案处理),在该车没有任何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以400元的价格收购,并将此车藏在岳母家中。 经鉴定,被告人谭某收购的两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6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明知向某等三人出售的两轮摩托车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退赃等情况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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