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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法院运用“三项规程”开庭审理首起刑事案件

来源: 宣恩法院 时间: 2017-11-30 17:07 点击量: 789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周颖)宣恩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件,与以往审理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该起案件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即“《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法庭调查规程》”),不仅缩短整个庭审过程时间,而且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庭前,鉴于案件较为复杂,证据材料多,审理案件的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期间,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对案件的程序性事项、涉案证据材料等,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合议庭综合庭前会议情况,形成庭前会议报告,在开庭审理阶段,合议庭当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对庭前会议中各方均无意见的事项,向各方核实后均当庭予以确认。庭审中,因各方对出示的证据发表了针对性的陈述,庭审节奏较快,仅三个小时就审理完毕。

  据悉,此次运用“三项规程”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是宣恩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三项规程”试行以来,该院积极组织干警学习“三项规程”内容,并且将2017年全省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培训会议上的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在干警中传阅,有效保证了“三项规程”的各项规定精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