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播报

夫妻分居满两年,法庭调解把家还

时间: 2014-11-06 10:01 点击量: 571

   

11月5日,官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使分居两年之久的张某与陈某重新和好。

张某是河南人,2000年在深圳打工期间与官店镇人陈某相识、恋爱、同居,2002年生育男孩小丙(化名),2007年两人补办结婚登记,2008年,张某到陈某家落户。2012年9月28日,张某独自一人借口回娘家看望父母,谁知竟一去不复返,开始和陈某还有电话联系,很快,音讯杳无。陈某带着小丙艰难度日。2012年10月13日,张某委托恩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某一纸诉状告上官店法庭,以与陈某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达到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为由要求离婚。

接到应诉文书,陈某既高兴又悲伤。高兴的是,自己日思夜想的妻子终于有了下落并且马上就要和自己见面了。悲伤的是,即将见面的的张某已经不是曾经和自己恩恩爱爱濡沫以共的妻子,而是坚决要求分手的原告。

法官劝陈某冷静考虑,要应诉,要相信法庭是会公正处理的。

法官“偷偷地”向陈某透露了张某现在的联系电话,建议双方庭前协商。但两人仅通一次电话后,张某再也不接陈某的电话了。

该案定于11月5日10时开庭。

双方当事人及张某的代理律师均按时到庭。

为了缓和紧张的气氛,主审法官决定进行庭前调解。主审法官、庭内其余法官、书记员、法警齐上阵,分头做当事人的工作。一小时过去了,当事人紧张的情绪有所缓和,均愿意通过法庭心平气和地讲道理。但意见分歧大:原告依然坚决要求离婚,被告却坚决不同意离婚。

11时,开庭。

调查、举证、质证……

12时10分,休庭。

定于下午2时30分继续开庭。

休庭时,主审法官建议张某和陈某一起吃点饭,两个人“有事好商量”。下午1时,陈某提前来到法庭,说叫张某一起吃饭的,“请不动她”。听语气,法官感觉到张某虽然没有接受“吃请”,但在电话中也没有说伤害陈某的话,对陈某的敌意已经大为减少。

主审法官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让他们在开庭前交心谈心,“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管离婚不离婚,多谈几句白(说话)天不会塌下来”。陈某要和好,巴不得和张某敞开心扉多讲几句话;张某要离婚,“协商离婚可能比判决要来得快些”,也愿意谈。

主审法官征求戴某的意见,戴某表示愿意协助法庭调解案件。

主审法官不时地“偷听”张某与陈某的谈话。

“娃娃在哪里?”,张某轻声问陈某。

“娃娃在家里等你买衣服”, 主审法官打开调解室的门,搭腔道。张某顿时泪流满面。主审法官问张某是否愿意和陈某和好,共同把小孩抚养好,张某点头,哽咽着说:“只要他写保证,我不离婚”。

峰回路转,让主审法官喜出望外。调解结案,希望就在眼前。但让主审法官犯难的是,陈某是个“爱面子“的人,给女人写保证,他会吗?

众人拾柴火焰高。法庭法官、书记员、法警所有4位工作人员、戴律师再次耐心地给陈某做工作,主审法官并且立即联系了陈某的亲友给陈某做工作。“张某既要照顾老人,又要抚养孩子,真不容易”、“她一个外地人,举目无亲,丈夫不心疼她她往哪头想?不提出离婚才怪呢!”、“不想离婚,就要有诚恳地态度”……大家你一言我一语。

“我保证不打她,善待她……”下午4时15分,陈某当着法官的面,当着其父亲的面,当着众多来参加旁听的群众,慎重地写下保证。

下午4时30分,阔别两年的夫妻双双欢欢喜喜地把家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