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4点多,我们驱车前往60公里外的恩施市看守所,为被执行人张某霞办理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手续。当我们走出看守所时,已是华灯初上了。城市的喧嚣和繁华,与张某霞的落寞和憔悴形成鲜明对比。案件虽然执行完毕,我们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心中不由地感到五味杂陈。
这是一个关于金钱与亲情的故事,也是一个充满伤感和悲情的故事。
祸从天降 家庭痛失顶梁柱
2015年9月28日,从千里之外的福建传来噩耗,在当地某工地务工的康某不幸因工伤亡。康某时年43岁,正值壮年,靠常年在外打工支撑着4口之家,是家中的顶梁柱。他的突然伤亡,对这个家庭而言无异于天塌地陷:39岁的妻子张某霞在家种地间或打点零工,15岁的大女儿正读高一,8岁的小女儿已上小学;他的死同时也深深刺痛了一位老人的心--康某68岁的母亲李某碧(因丈夫去世而改嫁,未与康某一家共同生活,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来不及擦干悲苦的泪水,张某霞就带着自己的弟弟和丈夫的弟弟等人,匆匆奔赴福建处理丈夫康某的善后事宜。同年10月9日,张某霞代表死者一方,与事故责任方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书》,用工单位给予张某霞等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75万元,并转入张某霞的银行账户。
75万元,在我们这样的农村山区,无疑是笔巨款。
在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张某霞从赔偿款中拿出5000元给了婆母李某碧。她觉得从此她和两个女儿的生活应该慢慢步入正轨了,殊不知,后面还有更多的事情在等着她应对。
为赔偿款 婆媳对簿公堂
李某碧认为自己作为康某的母亲仅仅分得5000元钱并不合理,在数次向张某霞讨要无果后,李某碧于2015年11月4日向建始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因康某死亡所获赔偿款中自己应得的生活费28213元、抚恤金167705元,合计195918元。
婆媳孙三代四个女人,原本是血浓于水的亲人,是唇齿相依的家人。在遭遇突发的灾难后,在不幸之外,婆母与儿媳都在盘算着那笔巨额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如今,婆媳对簿公堂,昔日的婆媳情分已然不见踪迹。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耐心地做着调解工作,从法理讲到情理,从伦理说到公德,但因双方的分歧较大,最终仍无法达成协议。2016年1月12日,建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霞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碧应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万元(含已支付的5千元);驳回李某碧的其他诉讼请求。
强制执行 亲人成为路人
双方对判决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张某霞也未履行支付义务。今年2月1日,李某碧向建始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立即着手开展工作,2月3日,向被执行人张某霞下达了《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但未找到张某霞,只好暂停执行。
2月16日是春节长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我们到建始各家银行,逐一查询张某霞的存款情况,反馈的结果令人失望,张某霞要么是没有开户信息,要么仅有10至几十元余额。难道数十万元赔偿款没有存进银行?我们最后得知,在诉讼过程中,张某霞将一笔数额为28万元的存款提现了。
几经打听,我们弄清了张某霞的下落。3月7日,我们确定了她的准确地点后,在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餐馆里见到了她。我们将她带到执行局后,她态度蛮横,以两个女儿需要抚养为由,声称最多给婆母李某碧1万元,并拒绝告知她所得赔偿款的下落。建始法院当即决定,对张某霞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送张某霞去恩施市看守所的途中,我们反复给她做思想工作,她的态度有所转变,表示愿意拿出6万元了结此案。3月8日,张某霞的妹妹如约将6万元送到了执行局。我们随即与申请人李某碧联系,她态度十分明确,坚决要求按照生效判决执行,一分都不能少。案件执行再度陷入僵局。
在看守所熬过三天后,张某霞给她的大女儿打电话,要她带着小妹妹去向奶奶求情,请求她少要点钱,却遭到了奶奶无情的拒绝。万般无奈之下,张某霞又要两个女儿去求外公外婆,看在两个无依无助的外孙女面下,这次他们总算勉强答应了。3月11日下午,张某霞的大女儿在村主任的陪同下,将3.6万余元送到我们手中,案件得以执结。
在离开看守所前,张某霞隐隐流露出些许担忧,不知道自己“寄存”在父母那儿的那笔巨款,会否再生枝节?
作为法院人,各种利益纷争我们见得太多,已经是见怪不怪了。令我们困惑的是,金钱真的有那么重要,值得人们去为之舍弃自由、抛却名声、割裂亲情吗?
金钱本无过,对错一念间;逐利无可非,勿越法理情。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建始法院 范正宪 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