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通知》,自2025年8月20日起,由宣恩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恩施州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本公告所指涉外民商事案件范围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359号)第二条中规定的十类案件为准,级别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8号)》执行。上级法院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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