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清波 向文凯)10月19日,建始法院执行局干警将3.5万元司法救助款送到了申请执行人朱某手中。
2014年3月,朱某驾驶的摩托车与龚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了双方驾驶员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朱某因本次事故导致中度智力残疾,右侧肢体肌力为四级伤残,中度张口受限、肋骨骨折,伤残程度分别评定为五、七、九、十级,在医院治疗79天,发生医疗费用十万余元出院后尚需后续治疗和护理。
案发后,朱某诉至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法院调解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赔付朱某12.12万元,龚某分期支付朱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7.8万元。
因朱某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朱某遂向申请执行。建始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多次联系龚某,及时查控龚某名下的财产,但龚某长期在外务工,账户名下无存款,亦并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对龚某采取了信用惩戒措施。
法院查明朱某和龚某两家都特别困难,特别是朱某因交通事故后造成多处残疾,长期需要人员护理,还因病返贫成了村里的扶贫户。对此,建始法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予以呈报,最终解决救助资金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