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宪法日,宣恩县人民法院积极参与!
在法院

宣恩法院全体人员与上级法院一道同步组织开展了宪法宣誓活动。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在晓关侗族乡广场
晓关侗族乡政府前广场上人声鼎沸、热闹欢腾!
这是由宣恩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宣恩建设“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活动现场。


由宣恩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宣恩建设“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活动现场。

本次活动内容丰富,向宪法宣誓、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展览、法治宣传资料发放、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维护社会核心稳定。

宣恩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秉武带领两名青年干警参加了此次活动。
此次活动的开展,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法治信仰蓬勃生长,让法律制度彰显效力,汇聚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助力改革助推发展,建设一个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