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清波)近日,建始县法院对悔拍的竞买人隋某作出不予退还1万元保证金,责令其补交0.7万元差价的决定。
建始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标的为17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依法将其名下的车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涉案车辆起拍价为16万元,保证金1万元,竞买人隋某于2019年12月2日以最高应价16.4万元竞得该车。在告知悔拍后果后,隋某于2019年12月16日仍明确表示悔拍。法院立即启动了重新拍卖程序,涉案车辆一拍流拍,二拍以12.8万元底价起拍,最终在1月16日以14.7万元的价格成交。
隋某的悔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司法权威,消耗了司法资源,属于扰乱法院司法工作秩序的行为。建始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隋某的1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并责令其在三日内补足0.7万元的差价,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在此提醒广大竞买人:司法网拍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不同于其他网络购买。竞买人在竞拍前要认真研读相关的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了解拍卖的流程等要求,对拍品要进行全面了解,理性思考自己参拍的动机,不要冲动竞拍或盲目跟拍,竞拍成功后切不可轻易悔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