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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创新方法和理念 做好新形势下维稳工作

时间: 2013-11-14 16:49 点击量: 3867

   

   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而和平稳定是人民幸福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也是实现全面幸福的坚实基础。当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经济利益的分化以及民主政治的相对不够完善,导致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出现甚至激化,社会矛盾的出现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威胁,给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带来了质疑。法院立足于审判工作,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局势,要做好当下的维稳工作,必须正视各类社会矛盾,根据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方法和理念, 构建法院工作中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对各种矛盾纠纷逐个击破,才能最终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

  一、基层法院面临的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和各种纠纷变得更加复杂化、多元化,基层法院所面临的维稳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环境更差、情况更杂。表现在基层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公民与公权力机关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民主与法治精神的增强使得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加强。在现阶段政府管理工作中,部分群众对于政府的一些工作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例如较常出现的抵制拆迁活动,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行为,这些矛盾如果不及时解决,影响将会扩大,甚至出现大规模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二)贫富差距加大带来的群体性事件。社会利益分配存在失衡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不够完善,导致了社会各类矛盾频发。例如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部分被征地农民对补偿费用期望值过高,有的甚至漫天要价,从而引发矛盾,产生群体性事件;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职工维权意识增强,加之部分权益受到侵害职工的煽动怂恿,形成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潮,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返乡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刑事案件种类多样影响社会安定。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有上升趋势,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团伙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危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职务侵占、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犯罪时有发生。给社会的安定带来了危害,成为比较尖锐的社会矛盾。

  (四)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加剧。随着网络的普及化和人民群众思想的活跃化,网络已经成为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由此也引发了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的不断涌现,利用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大肆炒作社会热点事件和散播谣言、歪曲事实,混淆视听,蛊惑人心,带来了新的社会矛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给政府管理以及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五)群众诉讼预期过高。不少当事人诉讼预期过高,加之法律知识缺乏,辅以少数心怀叵测的外人鼓动,一批不满判决结果的当事人纷纷走上上访之路。虽然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但仍然难以杜绝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少数当事人甚至寄希望于信访来解决个人困难,形成“访者恒访”现象,给息诉息访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六)维稳力量偏弱。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如法官在审理或执行案件过程中遇重大群体事件,缺失配合联动,往往身陷孤独无援的尴尬境地;又如遇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生活却又十分困难的情形,如果法院没有足够资金对其实施救助,无疑会增加法院维稳工作难度。现实中时而看见当事人缠访、跪访、闹访、越级访、打横幅访现象,庭审中时而出现当事人起哄、辱骂、斗殴、挟持行为,执行人员时而遭当事人围攻、追打以及执行车辆被损毁情形。

二、相关对策建议

要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基层法院立足本职、因地制宜、拓宽思路、大胆创新。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正确应对,建立健全一个长效的法院维稳机制。法院工作者也要用大胆创新的思路及稳健扎实的工作作风,促进案件的依法审判,保障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是做好维稳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是建立和完善维稳机构,提供维稳组织保障,建立长效维稳机制。着力当前,立足长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工作效率、遏制司法腐败、畅通民声渠道、积极为民司法等,这些都是建立长效维稳机制的重要元素,也是基层法院维稳工作的重要出路所在。

二是建立层级责任制,避免产生“责任倾斜”不合理现象。层级责任制要求把本院的全局维稳工作细化到项、分解到庭、落实到人,维稳工作“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院管理层的维稳责任,让上下之间共同形成维稳合力。

三是建立健全追责制度。对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矛盾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四是做好措施维稳,排查矛盾和隐患。选好应对措施是做好维稳工作的关键。主动对案件中的矛盾和隐患进行排查,不等案件矛盾和隐患公开化、激烈化时才仓促处置,降低事件的处置难度。在排查案件矛盾和隐患上下足力气,做到事半功倍。

五是加强队伍和装备。维稳工作要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后盾,并将力量立足于随时出击准备状态。一是在人力上,建设好“六支”维稳队伍:1、建立和完善审判维稳队伍。审判庭既是案件审判机关也是社会维稳机构,审判员既是案件裁判者又是社会维稳员。以审判庭为单位,负责所辖案件审理期间的维稳工作,强化庭长、审判员的维稳责任; 2、建立和完善执行维稳队伍。由执行局牵头,调度下属执行部门力量,对拒不履行、暴力抗法以及社会关注度大的案件,集中优势兵力开展执行行动,以力量威慑被执行人,以力量保护执行人员;3、建立和完善维稳应急队伍。以法警力量为中心,对庭审、执行、信访以及其他场合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建立和完善信访维稳队伍。由院领导和业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当事人反映的案件问题及时化解,对法官存在的问题及时查处,避免矛盾升级恶化;5、建立和完善网络维稳队伍。设立专职网络管理员,监控法院舆情,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6、建立和完善回访维稳队伍。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这一平台,主动地去查找、发展案件中的矛盾和隐患,去监督法官依法、廉洁、高效、文明办案,提前消除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在物力上,加强维稳装备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维稳设施设备,如警械警具、防护装置以及通讯、电脑、像机、录音等工具,全面满足各项维稳工作需求,发挥先进装备在维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在财力上,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积极救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对那些案件暂未得到执行、生活十分困难、对立情绪很大的当事人要重点救助。在资金来源上,要拓宽渠道,如采取上级专拨、本院筹措、政府支持以及社会援助等途径,不断增加救助资金数额,让更多困难当事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这样,既可有效缓和矛盾,也能使当事人体会到司法的人性,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六是深化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介,抓住各个时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要利用农忙时节,抓住民工返乡时机,组织开展送法进村组活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优势,发挥法制宣传主阵地作用,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二)转变维稳思路拓宽维稳理念。

改变以往将维稳工作局限于单一的信访环节的僵化模式,注重将维稳观念深入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各个诉讼环节,强化维稳工作效果。

一是变被动为主动,化被动处理为主动防范。要求全体干警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时刻关注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的转化,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做好协调,妥善化解矛盾,自觉防范涉稳案件的发生,提高维稳工作的主动性。完善涉诉维稳工作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更新维稳思路,将涉稳案件从“案后处理”提升至“案前预防”。要求各业务庭室从立案时起,对案件进行合理风险评估,做好判前提示工作,提高维稳意识,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转变维稳格局,由“单打独斗”向“共同联防”转变。强化信访工作的整体协调,在改变由主管信访工作人员的“单打独斗”,变为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同时,加强同上级法院和市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善于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信访维控的整体功能,提高信访维控工作效率。

   四是秉承“尊重、理解、关怀”的人文理念。积极畅通信访渠道,转变工作方法,坚持首访负责、源头管控、责任倒查等信访工作制度,采取经常登门、经常排查、人性化接访等工作措施,将重点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在全市构建起健全完善的涉诉信访综合治理网络;对涉及市内其他单位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召开涉案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坚持因案制宜、一案一策,逐案分析症结所在,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积极依靠基层组织、上访人所在单位、亲友等多种力量共同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与有关单位协调,尽可能帮助确有困难的上访人落实住房,解决低保、医疗费用等,使上访人员放弃继续上访的念头。

社会矛盾的化解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基层法院的各类活动对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具有重大意义,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开展维稳工作的重要力量。在法院工作中积极构建矛盾化解机制对于新时期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良好的促进作用。我们应该从各个环节出发,采取措施,改变现阶段不利于矛盾化解的机制和制度,形成适应社会发展,顺应时代潮流的矛盾化解和维稳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