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 (通讯员 刘守柏)土地使用权只能依法流转,非法倒卖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冉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冉某提议倒卖土地谋取利益,刘某当即同意。在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间,冉某夫妇先后从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大塘村、林家村村民牟某、王某等13人手中以220元-300元/m2的价格,购买土地2808.49m2,共支付人民币593700元。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冉某、刘某将购买的土地以1177941元的价格出售给外村来的杨某、马某等27户人家,违法修建私房,扣除已支付购买土地的费用593700元和地基基础成本开支23067元,非法获利56117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刘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冉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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