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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雇凶杀妻案主犯梁子军被执行死刑

时间: 2012-09-09 15:29 点击量: 14884

   

恩施法院网讯 (通讯员 史常富 龚玲) 再婚夫妻婚后一年多时间里,丈夫购买三份巨额保险,先后四次精密筹划雇凶杀妻,最终酿成一起震动咸丰的血案。9月7日,曾广受关注并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天网”、“庭审现场”栏目报道的雇凶杀妻案主犯梁子军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子军2006年与前妻离婚后,于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的张某,2009年6月,梁子军与年仅29岁的张某登记结婚后,梁子军以张某为被保险人、自己为受益人先后在咸丰县购买了两份人寿保险,还以夫妻二人家庭名义购买了一份高额赔偿人寿保险。婚后不久,梁子军即产生了杀妻后骗取保险赔偿金的念头,遂找到被告人陆富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要其动手杀害张某,并承诺事后从保险赔偿金中给陆富山10万元作为报酬。陆富山应允后先后三次去梁子军家准备杀害张某,因故均未能得逞。2010年10月24日,梁子军与陆富山第四次秘密谋划之后,于次日将张某杀害,并制造了入室盗窃的假象。后梁子军以被保险人张某被他人杀害为由向平安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还委托他人向新华保险公司报案。同年12月27日,被告人梁子军、陆富山被抓获归案。

2011年8月30日,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子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陆富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梁子军不服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梁子军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