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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局长出庭应诉 原告自愿撤诉

时间: 2016-06-17 11:59 点击量: 494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顾桂英 冉隆胜)4月21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刘某某不服被告咸丰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咸丰县公安局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局长欧阳平明确表示出庭应诉。

  6月3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欧阳平一改过去行政机关负责人只委托工作人员到庭,或者虽然出庭却不发言的状况,在法庭上积极发表辩论意见,围绕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分析,根据法律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代表县公安局发表观点。

  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并由承办法官主动与原告沟通,向原告宣传解释相关法理,最终原告自愿撤回起诉。6月13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发出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该行政诉讼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