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在司法鉴定工作环节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被告张某赔偿A公司车辆损失费6000元,同时化解了尚未起诉的A公司员工因车辆损坏与张某打架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
A公司专门从事汽车销售业务,因场地有限,便将部分展车放置于门前。张某为A公司办公楼楼上,某日张某家不慎跌落石块,将放置于门前的展车砸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在自行调解过程中,A公司员工与张某发生冲突导致张某受伤。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损失费,由于张某对车辆损坏原因及损失价值有异议,便在应诉期间向法院提出进行司法技术鉴定的要求。
为节约双方诉讼成本,负责该案的法官和司法技术科工作人员,积极引入司法鉴定调解机制,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尚未起诉的健康权纠纷一并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赔偿A公司车辆损失费6000元,不再要求A公司及其员工赔偿打伤张某的各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