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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惹上大麻烦 ATM机里捡卡取款被判刑

时间: 2016-09-30 10:53 点击量: 956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柳晓琴)“咦,天上掉馅儿饼,这等好事儿今儿居然让我给碰上了……”,兴奋不已的谭某并没有意识到占了个小便宜却惹上了大麻烦。谭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3月13日14时许,巴东县水布垭镇谢某在某邮政储蓄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后,将银行储蓄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随后,谭某到该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发现自动取款机内遗留有一张银行储蓄卡,且处于取款状态,于是便试探性地按下取款500元,没想到“哗哗哗”,取款机还真“吐”出了5张百元大钞。尝到甜头的谭某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又四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累计取走卡中现金14000元,并将该卡拿走。谭某担心事情暴露,随后将银行卡烧毁。

  但天下岂有免费的午餐?由于银行ATM机上端都装有监控系统,调出监控视频一看,嫌疑人很快被锁定,谭某的犯罪行为随即败露。3月17日,谭某主动将支取的14000元现金上交给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谭某积极退赃,被害人表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谭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